不知不觉就到七月份啦!
各位有没有进入下半年的紧张感呢?
伴随着进入下半年的节奏
现在
小编有件“好事儿”宣布!
咱们潜江新增了一批拆迁征地项目
快看看有没有你家吧!
近日,潜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系列
关于征收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这次有没有你家?
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潜江经济开发区泽口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拟征地块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拟征地位置: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2.公顷,其中:农用地2.公顷(含耕地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被征用土地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权属、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如对上述拟征用土地的权属、地类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并提出相应依据。
2、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1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号)规定,拟征土地补偿费用为56.25万元/公顷(元/亩),青苗补偿费2.25万元/公顷(元/亩)。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并按(鄂政发[]53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同时提供免费就业培训。
3、你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听证的权利。如需要听证,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潜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地址为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横堤路20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4、自公告之日起,我单位组织工作专班,对拟征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清点,并公示予以确认和登记。
5、本公告发布后,凡发生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潜江市竹根镇董滩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征收土地位置: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公顷,均为耕地。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权属、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并陈述事实和理由。
2、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1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号)规定,拟征土地补偿费用为50.40万元/公顷(元/亩),青苗补偿费2.10万元/公顷(元/亩)。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并按(鄂政发[]53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同时提供免费就业培训。
3、你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听证的权利。如需要听证,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潜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地址为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横堤路20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4、自公告之日起,我单位组织工作专班,对拟征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清点,并公示予以确认和登记。
5、本公告发布后,凡发生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年度第2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潜江市竹根滩镇三江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征收土地位置: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公顷,均为耕地。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权属、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并陈述事实和理由。
2、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1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号)规定,拟征土地补偿费用为50.40万元/公顷(元/亩),青苗补偿费2.10万元/公顷(元/亩)。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并按(鄂政发[]53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同时提供免费就业培训。
3、你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听证的权利。如需要听证,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潜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地址为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横堤路20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4、自公告之日起,我单位组织工作专班,对拟征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清点,并公示予以确认和登记。
5、本公告发布后,凡发生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年度第9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潜江经济开发区信心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拟征地块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拟征地位置:该项目拟征收潜江经济开发区信心村集体土地4.公顷,均为耕地。被征用土地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权属、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如对上述拟征用土地的权属、地类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并提出相应依据。
2、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1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号)规定,拟征土地补偿费用为56.25万元/公顷(元/亩),青苗补偿费2.25万元/公顷(元/亩)。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并按(鄂政发[]53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同时提供免费就业培训。
3、你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听证的权利。如需要听证,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潜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地址为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横堤路20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4、自公告之日起,我单位组织工作专班,对拟征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清点,并公示予以确认和登记。
5、本公告发布后,凡发生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潜江,每天都在上演着巨变
今天的征地
是为了城市更好的明天
期待潜江的早日崛起
你家在这次征收范围内吗?
快让更多的父老乡亲知道这个消息吧!
◆来源:潜江市人民政府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潜江通旗下
相亲平台正式上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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