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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遭遇家暴,潜江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

极目新闻记者赵贝

通讯员金晓丹印甜

4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近日针对一起同居关系中的家庭暴力事件,发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女子吴某与赵某在一起同居生活四年,至今未登记结婚。同居期间,双方生育一女。今年2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吴某搬离共同居住的地方。直到3月,赵某赶至吴某父母家,以砍断自己手指的极端行为,威胁吴某父母,吴某父亲随即向派出所报案。今年3月,吴某在妇联工作人员及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潜江市人民法院熊口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在认真审查吴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后,考虑到被申请人赵某的种种行为有引发严重暴力刑事案件的可能性,承办法官做出民事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申请人吴某实施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赵某跟踪、威胁、恐吓申请人吴某及其近亲属。

裁定作出后,为更好地化解纠纷,熊口法庭联合熊口镇政法办、熊口水陆派出所,将文书送达给赵某,并告知赵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同时抄送给金熊派出所、熊口农场政法办、熊口镇妇联、社区,并将持续跟进保护令实施情况,全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据介绍,潜江市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形成“法院+妇联+派出所+社区”四层防护重重加码模式,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威胁情形的妇女筑起法律盾牌。

近日,自称遭受丈夫近27年家庭暴力的李某向潜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书,请求禁止其丈夫郑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据悉,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郑某系夫妻关系,已登记结婚27年,李某从怀孕第一个月便开始遭受家暴,郑某一言不合便对李某实施辱骂、殴打,李某为了家庭完整和儿子健康成长,一直隐忍至今。

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启动审查程序,调取相关证据,调查相关事实。经审查,郑某确有殴打李某的行为,申请人李某还有可能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威胁,于是当日便立即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

在法院、妇联、派出所、社区的联合协作及共同见证下,办案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送达给了李某、郑某,并告知郑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的法律后果,叮嘱其妥善处理家庭关系,不能再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而且还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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